博士招生
我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
一、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中國科學院大學普通招考的博士學位研究生,需滿足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學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獲得國家承認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2)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碩士畢業生(能在博士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3)碩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
其中碩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是指:
①獲得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滿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達到與碩士學位同等學力;
②國家承認學曆的碩士研究生結業生(報名時已取得結業證書);
③報名時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曆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但尚未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研究所或院係規定的體檢要求。
5.有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麵推薦意見。
6.境外留學人員應獲得碩士學位,並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碩士學位認證後方可報考。
(二)同等學力人員報考,除符合上述有關要求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報考專業6門以上碩士研究生主幹課程的合格成績(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成績通知單)。
2.已在公開出版的核心學術期刊發表過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論文2篇(第一作者);或獲得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
(三) 我院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該專項計劃實行“與普通招考生統一考試、單獨劃線錄取、定向少數民族地區培養”的政策,主要麵向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該專項計劃的考生,除了需具備上述第(一)款中各項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社會主義製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誌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區,或者是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等學校和培訓機構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3.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審核同意報考。
4.保證畢業後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四)在學的碩博連讀生轉博,按上述方式進行網報。
(五)下列情況的考生報考時須征得定向培養單位的同意:
1.現為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的應屆畢業碩士生。
2.原為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的碩士生,現正在履行合同服務期的在職人員考生。
3.擬報考定向培養的考生。
(六)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為國家計劃內全日製脫產學習博士生。
(七)現役軍人考生,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報考手續。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報名手續
1.網上報名時間:
秋季入學博士生網報時間: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31日。本次網報包括碩博連讀轉博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
2.網上報名方式:
請考生登陸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admission.ucas.ac.cn),點擊“博士報名”,選擇“普通招考”進入相應的報名係統中,進行考生注冊。其中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考生在“普通招考”類別中報名,進入係統後在考試方式欄中選擇“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應屆生應按“普通招考”類別報考。網上報名時請務必仔細閱讀係統中的“網報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網上報名成功後,報考“普通招考”類別的考生應向我院提交下列書麵材料:
(1)網上報名係統生成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打印件;
(2)2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專家推薦書(推薦書在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信息網“資料下載”區下載,由推薦專家填寫後寄至報考的研究所或院係招生部門,也可密封後由考生轉交);
(3)碩士課程成績單和碩士學位證書複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5)境外留學人員學位認證複印件;
報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審核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空表可從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信息網“資料下載”區下載)。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按本簡章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提交其它有關材料。
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開源大道190號科研教育處 馬樂誠(收)。郵編:510530.電話020-32015265.
3.網上報名成功後,需向我院繳交報名費150元。
報名費可通過郵局彙款,也可以在上班時間直接到我院科教處繳納提交。彙款地址及收款人: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開源大道190號科研教育處馬樂誠,彙款單上需寫明考生姓名和報名號。
4.收到報名材料及報名費後,我院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查。在複試階段將對報考資格進行複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招考形式及時間
普通招考的考生采取“申請-審核”製,具體細則請參看附件《中科院廣州生物醫藥與健康院博士招生申請-審核製工作實施細則》。
預計2016年3月份在我院主頁上公布通過材料審核的考生名單,並組織綜合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考生按參加中科院大學統一考試時間進行。
初試以國科大招生網通知的時間為準,複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格檢查
體檢由各研究所或院係在複試階段組織考生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進行,由各研究所或院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檢複查。
五、錄取和入學注冊
1.普通類別的招生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審核製麵試成績、碩士(本科)階段的學習成績、碩士(學士)學位論文和評議書、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錄取名單,其中麵試不及格考生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錄取。
2.錄取類別為“定向”的考生,在錄取前須簽署三方定向培養協議。錄取數據上報後不得變更錄取類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全部屬於定向培養。
3.被錄取的考生應在研究所或院係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注冊。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學資格等方式延期入學。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供有關證明,且應以書麵形式向錄取單位請假,經批準後請假方為有效。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4.被錄取的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在入學報到時出具碩士學位證書原件。未獲得碩士學位者或不能提供碩士學位證書原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收費及待遇
中國科學院大學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繼續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改革,對新入學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麵收取學費,同時將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係,提高優秀在學研究生的獎助力度。
國家計劃內全日製學術型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為10000元/年?生,非全日製學術型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為12000元/年?生,按學年收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的收費標準同上。
碩博連讀轉博考生經考核錄取為博士入學時,按博士身份繳納學費。
七、學習年限
中國科學院大學招收的博士學位研究生實行學分製和彈性學製。
1.博士生基本學製一般為3年,最長修讀年限(含休學)不得超過6年;
2.通過碩博連讀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碩士階段在內修讀年限一般為5年,最長修讀年限(含休學)不得超過8年;
八、違紀處罰
對於考生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招生規定的行為,按教育部製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九、就業
非定向博士生畢業後在國家的就業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就業;定向培養的博士生畢業時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就業。
十、其它
1.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原所在單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務合同單位產生的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2.本簡章如有與國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級單位新政策為準。
招生專業目錄 (附件)
(*注:此招生專業目錄的“預計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實際招生數以國家下達的計劃數為準;招生人數已含碩博連讀、提前攻博人數,預計占實際招生人數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