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定
中國科學院劉永齡獎學金條例
一、宗旨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科學事業的發展,獎勵勤奮學習、勇於創新、立誌獻身科學事業的研究生,促進優秀人才的成長,特在中國科學院設立劉永齡獎學金。
第二條
劉永齡獎學金由香港億利達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永齡先生捐贈。
二、設獎範圍、獎勵對象、名額
第三條
劉永齡獎學金分為劉永齡獎學金特別獎和劉永齡獎學金優秀獎,分別獎勵中國科學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在學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劉永齡獎學金特別獎每年獎勵
30
名在學博士研究生,每名獎金
5000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劉永齡獎學金優秀獎每年獎勵
50
名在學碩士研究生,每名獎金
2000
元人民幣。
三、
獎勵條件
第六條
中國科學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在學博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條件,均可申請劉永齡獎學金。
1.
熱愛祖國,熱愛科學,立誌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學風嚴謹,學習刻苦,成績優秀,作為主要成員參加重要研究項目,在科學研究的理論或技術創新方麵做出突出成績,並在國內外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被錄用兩篇論文以上;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應用研究成果。
3.
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尊敬師長,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第七條
中國科學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學碩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劉永齡獎學金優秀獎。
1.
熱愛祖國,熱愛科學,立誌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學風嚴謹,學習刻苦,成績優秀,具有較好的科研能力,作為課題成員參加科研項目,在國內外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被錄用一篇論文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應用研究成果。
3.
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尊敬師長,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四、
評審委員會、管理辦公室
第八條
中國科學院設立劉永齡獎學金評獎委員會。評委會評委由各學科專家組成,院人事教育局局長任評委會主任。
第九條
劉永齡獎學金管理辦公室設在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
五、申報和評審
第十條
劉永齡獎學金的申報與評審
1.
每年由院人事教育局布置當年獎項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2.
在學研究生自由申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推薦,由研究生院、各分院組織初評,向院評審委員會推薦獲獎人選
;
3.
院評審委員會審批獲獎者。
六、頒獎
第十一條
劉永齡獎學金每年組織一次頒獎儀式,向獲獎學生頒發
“
劉永齡獎學金特別獎
"
和
“
劉永齡獎學金優秀獎”榮譽證書。
第十二條
為擴大劉永齡獎學金的影響,各設獎單位需張榜公布獲獎者名單,評選結果在公共媒體上公布。
七、其它
第十三條
經批準獲劉永齡獎學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或道德品質等方麵的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其資格,收回榮譽證書,追回所發獎學金。
第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