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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文件

關於轉發“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規範學術論著署名問題負麵行為清單的通知》”的通知

發表日期:2022-02-14 來源: 放大縮小

學術論著不當署名作為“科研不端行為”的幾種表現之一,已在國家和中科院的多次文件中反複強調。本次通知則將以下署名問題列為負麵行為清單:

一、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虛構作者署名。

二、禁止無實質性貢獻的人員參與署名。禁止榮譽性、饋贈性、利益交換性署名或夾帶署名。

三、禁止未經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確定署名順序(學科和期刊另有規定的除外)。論著被期刊編輯部通知接收後,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順序。

四、不得違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的必要性原則而羅列過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也不得因為有多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而拒絕承擔對整篇論文的責任。

五、不得因作者所屬機構變化而隨意變更論著工作主要完成機構。不得虛構、偽造作者所屬機構,不得把論著非完成機構作為署名單位。

六、不得使用非正式聯係方式作為論著作者的聯係方式,例如使用公眾郵箱等社會通訊方式作為聯係方式。

七、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貢獻的科研工作者參與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請各位研究人員仔細對照、重點關注!

廣州健康院科研道德與誠信建設辦公室

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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